1.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、放疗、生物治疗、内分泌治疗、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
2.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(强的松>10mg/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)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;除外以下情况:
• 使用局部、眼部、关节腔内、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;
•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(如预防造影剂过敏);
3.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;
用药:
4.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(不包括穿刺活检)或出现过显著外伤,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;
5. 首次给药前14天内,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或CYP3A4强诱导剂
6.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
7.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.0等级评价≤1级(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,如脱发、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);
8. 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,
9. 皮肤/褥疮性溃疡、慢性腿部溃疡、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;
10.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,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;
11.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,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,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;
12. 存在活动性感染,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;
13. 有免疫缺陷病史,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(HIV)检查阳性;
14. 活动性乙型肝炎(HBsAg阳性且HBV-DNA>研究中心检测下限),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;丙型肝炎病毒感染;
15. 患有间质性肺病者;
16.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
17.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,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;
18.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,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;
19.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;
20.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;
21.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。